公民参军后必须进行什么 (公民参军时注销户籍)

应征参军报名后怎么取消,公民应征参军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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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参军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参军通知书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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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批准服现役的,本人、父母或者户主应当凭参军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在参军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服现役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参军人员名单,向参军人员直系亲属发放注销户口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批准服现役人员名单、应征参军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注销其户口。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参军前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参军通知书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凭据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参军人员名单,直接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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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罗俊峰

审核:安文莉 唐振华

编辑:马高强 王 朝

供稿: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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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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