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子拆迁方反悔了怎么办 (房屋征收安置费拖着不给怎么办)

【案件回放】

潘*、王*(二原告)与儿子王**、孙女王*楠为一个家庭户,王*为户主。王*户在**区**镇**村六社有一栋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需要,经重庆市相关部门批准,王*所在社区土地被全部征用。**区*地征**实施部门对王*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测量和登记,按当时文件要求,二原告选择了人均3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方案,但双方未订立*迁拆**补偿安置协议。此后,**区*地征**实施部门拆除了王*的涉案房屋。向王*支付了相应附属物补偿费用,并对儿子王**和孙女王*楠进行了住房安置,但未对二原告进行住房安置,且仅将二原告的过渡安置费用按月支付至2017年4月。2018年底,王*经了解该社其他*迁拆**户的安置房均已安置,便找到**区规自局的*地征**实施部门了解情况,以还有房屋未拆除为由拒绝进行住房安置。

王*认为,**区规自局的*地征**实施部门在征收涉案房屋时,双方虽未订立房屋*迁拆**补偿安置协议,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关系,王*的义务是腾空并交付房屋,*地征**实施部门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相应补偿款、过渡费和进行住房安置,**区规自局要求王*拆除涉案房屋后方才进行住房安置,违反了双方原来的协议。况且,当地有与王*同样情况的被*迁拆**户,*地征**实施部门也进行了住房安置,**区规自局*地征**实施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王*的合法权益。王*多次与**区规自局进行沟通,并申请**区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向重庆市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裁决。重庆市相关部门作出的裁决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书》。

庭审中,重庆市相关部门辩称,答辩人具有*地征**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责,答辩人依法作出的*地征**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正确。请求驳回王*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认为,重庆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地征**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重庆市相关部门2019年9月12日作出《*地征**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判决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王*的裁决申请重新作出裁决。

征收房子拆迁方反悔了怎么办,征收房屋收到行政裁决怎么办

相关部门征收房屋后拒付安置房,诉至市机关被驳,怎么办?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重庆市*地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地征**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迁拆**房屋的*地征**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根据《重庆市*地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因建设需要,被*迁拆**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地征**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本案,王*户系*地征**红线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并持有农房,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在*地征**补偿安置实施中,王*户已领取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对其房屋*迁拆**选择了统建优惠购房方式进行住房安置,该农房已拆除。从2010年11月起至2017年4月领取了过渡费用。之后,**区规自局根据两江新区分局出具的《档案查询结果》,以王*在*地征**红线范围内还持有房屋未拆除为由,拒绝对王*予以住房安置和支付过渡费用,其行为剥夺了王*享有*地征***迁拆**住房安置的权利。重庆市相关部门作出的被诉裁决,对王*提出的进行住房安置的请求予以驳回,对支付过渡安置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证据不足。王*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征收房子拆迁方反悔了怎么办,征收房屋收到行政裁决怎么办

相关部门征收房屋后拒付安置房,诉至市机关被驳,怎么办?

【瀛台律师提醒】

征收方在征收房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把安置房发放给被征收人,如果迟迟不给或者拒给的话,被征收人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